第一条 为了搞好工程建设,规范施工行为,优化工程施工,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,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,保证双方的根本利益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。
第三条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、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。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、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。公司按功能范围划分为土建工程、绿化工程、房屋装修工程及机电工程(含网络工程)四类。
第四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工程委托监理合同》、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》、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》、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、公司《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》等有关法规、文件。
第五条 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承包商除执行本制度外,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、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。
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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